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助制度》(国关校发〔2024〕2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和基本要求
1.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是彰显我校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我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旨在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2.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3.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学术之星”的参评者,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和非定向),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评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须为国际关系学院。
2.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和人文精神,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如在新的评选周期中有新的学术成果,可以再次参评。
3.参评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组织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奖项设置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5%,获奖者由研究生处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
(四)评选标准
1.成绩标准。研究生期间已修读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GPA)在3.3(含)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科研成果标准。参照《国际关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国关校发〔2012〕16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依据参评者已发表的论文等级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后进行评比和排名。
3.学术道德标准。研究生处对参评者既往学术科研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未发现违反《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评选流程
1.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形式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须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处教学培养科。
2.报名申请的材料:
(1)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2)参评者已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论文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PDF格式电子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页复印件,含录用证明原件)。
(3)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或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4)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中挑选1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或研究报告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WORD电子版)。
(5)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3.研究生处成立由教师和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者申请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研究生“学术之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
二、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和基本要求
1.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以“树立榜样,奖励先进,鼓励参与”为目标,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丰富研究生课外生活,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的参评者,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2.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荣誉的同学,如在新的评选周期中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再次参评。
3.参评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组织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奖项设置
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0%,获奖者由研究生处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或团队。
(四)评选标准
1.成绩标准。研究生期间已修读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GPA)在3.3(含)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社会服务表现标准。社会服务活动分为三类:1)文体比赛和校园文化活动、2)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其中,文体比赛和校园文化活动表现参照各类比赛组织等级(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进行评价,以团队形式参与的,对参赛团队给予集体奖励;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参与表现参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评价和社会影响综合考察;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的表现依据研究生处学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同学的综合意见进行考察。其他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根据具体表现情况另行认定。
3.政治素质和学风道德标准。研究生处对参评者既往学业和活动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无违反《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评选流程
1.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形式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须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处教学培养科。
2.报名申请的材料:
(1)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申请表。
(2)参评者已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参加文体比赛、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所获得奖励的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3)工作情况说明:截止日期前担任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的参评者,就其服务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个人评价(WORD电子版)。
(4)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3.研究生处成立由教师和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者申请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研究生社会服务奖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本学历阶段,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毕业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本学历阶段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本学历阶段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本学历阶段获得优秀毕业论文;
(5)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及奖励
1.评选程序。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研究生处成立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标准,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
2.评选比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其中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从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表彰奖励。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