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参评资格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按国家下达的名额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学金1万元/学年,二等奖学金0.8万元/学年,三等奖学金0.6万元/学年(2022级、2023级和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万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万元/学年,三等奖学金0.8万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学金1.4万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2万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万元/学年。
第七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导师有其他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
5.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不遵守评审工作流程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四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学科组长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处成立由研究生处处长、副处长、学生管理和教学培养等相关部门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照名额下达、个人申报、班级初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评议、研究生处综合评议、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及公示、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及公示等环节。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有参评资格人数占有参评资格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预算总额,分专业进行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定步骤如下:
一、班级初评
相关班级依据申请学生名单开展班级初评,班级初评采取量化评分形式。
二、院(系)学科组、导师评议
院(系)、学科组及导师评议依据学生参评学年的学习、科研等表现情况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量化评分,并负责科研成果的初步认定,由学科组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科研成果初步认定结果由研究生处汇总,经科研管理处审核后计算科研得分。
三、研究生处评定
研究生处综合评议包括学习成绩量化及综合量化。学习成绩量化由教学培养部门负责,综合量化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定步骤如下:
一、院(系)学科组、导师评议
院(系)、学科组及导师评议依据学生参评学年的学习、科研等表现情况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量化评分,并负责科研成果的初步认定,由学科组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科研成果初步认定结果由研究生处汇总,经科研管理处审核后计算科研得分。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包括学习成绩量化及综合量化。学习成绩量化由教学培养部门负责,综合量化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在研究生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处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部门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对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作出介绍,寄送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说明。
第六章 评审细则
第十九条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为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班级初评、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研究生处综合评议,计算总得分评选出拟获奖人。参评学年内教学培养方案未统一安排课程的,课程学习成绩不列入评分计算。奖学金综合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项 目 | 分值 | 研二权重 | 研三权重 |
课程学习成绩 | 100 | 50% | 40% |
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 100 | 25% | 35% |
班级初评 | 100 | 5% | 5% |
院(系)、学科组及 导师综合评议 | 100 | 10% | 10% |
研究生处综合评议 | 100 | 10% | 10% |
综合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权重+学术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权重+班级初评×权重+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权重+研究生处综合评议×权重。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为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导师综合评议、博士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评定,计算总得分评选出拟获奖人。参评学年内教学培养方案未统一安排课程的,课程学习成绩不列入评分计算。奖学金综合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项 目 | 分 值 | 权重 |
课程学习成绩 | 100 | 30% |
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 100 | 50% |
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 | 100 | 10% |
博士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评定 | 100 | 10% |
综合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权重+学术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权重+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权重+博士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评定×权重。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考察参评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全部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平均学分积点(GPA)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奖学金评审中,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在研究生期间体现其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在研究生期间的专业实践成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等;实践成果包括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均采取量化评分形式。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察主要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时,以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为依据,兼顾其在攻读研究生之前取得的科研或实践成果。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报考我校考试成绩,兼顾其科研创新、专业实践能力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项目的规定,由研究生招生部门考察和拟定获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举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公示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结果公平合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关校发〔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班级测评量化评分标准
项目 | 内 容 | 评分 |
遵纪守法条件 |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如是否存在扰乱社会秩序、偷窃、损坏公私财物、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 10 |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情况。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私拉乱接电线、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等。 | 10 | |
遵守学校其他校纪校规情况。如是否存在无故不交学费和住宿费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学校校园网管理规定行为等。 | 10 | |
道德品质条件 | 诚实守信情况。如学习研究中是否诚实有信,尊重学术规范,养成良好的学术品格。 | 10 |
品德情况。如思想是否健康积极向上,同学关系是否融洽等。 | 10 | |
品行情况。如品行是否端正,是否有不良嗜好等。 | 10 | |
学习、科研和发展潜力条件 | 学习态度和上课出勤情况。如个人培养计划是否完成、是否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等。 | 10 |
课堂表现情况。如参与课堂讨论互动是否积极、听课是否认真等。 | 10 | |
学术科研表现情况。如学术热情、学术创新和专业实践能力、参与科研项目等情况。 | 10 | |
社会活动表现情况。如参与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会以及班级集体活动的热情及其表现情况,是否在学校担任助研、助教和助管等社会实践工作。 | 10 | |
— | 班级测评满分 | 100 |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处综合评议规则
研究生处综合评议满分为100分,占奖学金评审综合得分的权重为10%。评分内容由构成如下:
一、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处综合评议分为零分:
1. 学生在参评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纪律处分;
2. 学生在参评学年出现成绩不合格;
3. 学生在参评学年中出现查课无故缺勤的情况。
二、在未出现研究生处综合评议分为零分的情况下,研究生处综合评议分由两部分构成:
(一)学生管理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如下:
1.每位学生的基础分为20分;
2.对学生干部进行加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20分;
(2)班长、团支书、研究生会执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0分;
(3)班委其他成员、研究生会副部长及干事加5分。
3.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加分,具体分为:
(1)工作任务饱满并工作表现优秀加20分;
(2)工作任务一般或工作表现良好加10分;
(3)没有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则此项不加分。
(二)教学培养评分,满分为40分,具体如下:
1.每位学生的基础分为10分;
2.参评学年考取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5分,上限10分;
3.参评学年参加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次加5分,上限10分;
4.参评学年获得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加10分(国内比赛为由政府、学会和协会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院(系)、学科组和导师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项目 | 内 容 | 评分 |
道德品质条件 | 品德品质情况。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研究生学习研究期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 20 |
诚实守信情况。学习研究中诚实有信,尊重学术规范,养成良好的学术品格。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发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奖学金评定期间未有弄虚作假行为。 | 20 | |
学习、科研和发展潜力条件 | 学习态度、上课出勤和课堂表现情况。研究生学习期间,刻苦努力学习,认真对待学业,课堂参与积极,学习成绩优异。请假、旷课所缺课时不应超过所修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 | 30 |
学术科研能力及表现情况。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在学期间科研创新能力,兼顾社会实践和实习表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期在学期间专业实践成果,同时兼顾考察其学术研究能力。具有显著的科研创新和专业实践能力,发展潜力突出。 | 30 | |
其他 | 各院(系)、学科组和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 — |
备注 | 院(系)学科组和导师综合评议满分为100分,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得分应高于各级学业奖学金推荐人选。 结合当年各类奖学金评选名额的实际情况,最终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可进入对应各学科评选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 |
附件4
院(系)关于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综合评议意见
研究生处:
年 院(系)共有 名同学递交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相关申请材料和初评汇总材料。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要求,经我院(系)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情况,并经专业学科组和研究生导师评议,推荐以下学生进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下一步评审程序:
。
同时,认为_____________同学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如有请附件说明),其他同学进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一步评审程序。
特此函复。
院(系)主任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中,考察的学术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和量化计分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的量化评分要求
(一)申请成果须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原则上限定为不少于3000字,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首页、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内容的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录用证明或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二)申请成果是参加校级以上学术会议(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提交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原则上限定为不少于3000字,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三)申请成果是独立完成或参与写作并已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通用教材等,需提供已出版书籍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个人独立完成写作的章(篇)正文内容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除独立完成的成果外,还需提供成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成果贡献度证明。
(四)申请成果是专利发明,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五)申请成果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六)申请成果是个人主持并已结项的科研项目成果,需提供项目报告和结项评审报告,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七)申请成果是参与并已结项的科研项目成果,需提供项目介绍、结项评审报告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贡献度证明,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如属于涉密项目,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贡献度证明,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八)申请成果是参与未结项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贡献度证明、参与项目完成的具体成果,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如属于涉密项目,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贡献度证明,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九)申请成果为参与科研项目成果,不论项目级别,都须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参与人须在课题组成员中明确列明。
(十)各项申请成果须在当年奖学金评选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术论文、著作等非项目类科研成果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计分标准为:
学术论文或著作 | 评分 | 评分说明 |
CSSCI、SSCI、A&HCI、 SCI 、CCF收录的论文 | 100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EI收录的论文 | 90 | 若多篇论文,最高为 100 分 |
CPCI收录的论文 | 70 | 若多篇论文,最高为 100 分 |
普通期刊论文(含以论文集形式出版书籍中的论文) | 50 | 仅限2篇论文, 第2篇减半计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含研究生学术论坛)提交的学术论文 | 10 | 仅限1篇论文 |
发明专利 | 100 |
|
学术专著 | 100 |
|
学术译著 | 90 | 若有多项,最高为 100 分 |
学术编著 | 70 | 若有多项,最高为 100 分 |
通用教材 | 若有多项,最高为 100 分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若有多项,最高为 100 分 | |
备注:1.各类学术论文和著作的作者须以国际关系学院为署名单位。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两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占80%,第二作者占20%。三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得分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四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得分5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15%,第四作者得分10%。 3.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学生本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4.学术译著、学术编著、通用教材的参与人须在出版成果中明确载明,按该类型成果评分×贡献度来计分。 5.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
三、各类科研项目成果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计分标准为:
项目级别 | 评分 | |
主持人 | 参与者 | |
省部级(含)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 100 | 100×贡献度 |
校级科研项目(已结项) | 40 | 40×贡献度 |
附件6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本人填写)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研究生层次 |
| |
学号 |
| 专业 |
| 学位类型 |
| |
学制 |
| 申请奖学金类型 |
| |||
身份证号: | ||||||
申请理由 | (学生根据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情况如实填写,不少于400字。)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 意见
| (由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招生部门推荐)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经评审,本单位同意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院(系)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评审 情况 | 经评审,并在研究生处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同意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现报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研究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
培养 单位 意见 | 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