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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2013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学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2000年〔教〕01号,2011年6月修订),特对研究生注册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必须在学校校历规定的注册日期之前返校,并于注册日当天下午五点之前持本人学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研究生部汇总情况后统计上报学校。

二、请病假的研究生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手续。到校后须立即持医院有效证明和本人学生证,经研究生部批准后补办注册手续。

三、请事假的研究生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手续。到校后须立即持有效证明和本人学生证,经研究生部批准后补办注册手续。

四、因车、船票紧张不能如期到校者,不视之为正当请假理由。

五、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者(含证明无效,请假未准),一律以违犯校纪处理,迟到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

六、研究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未取得本学期学籍,不得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并不准重修;研究生在校期间注册,二年制未满四个学期者,三年制未满六个学期者,取消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