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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作者:研究生部   时间:2023-09-14   点击数:

国关校发〔202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 督导组是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学院对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督导组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根据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工作需要,督导组专家一般由5-7名教师组成。研究生部设置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日常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学科学位与教学管理科。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由研究生部选聘并颁发聘书,一般每届任期为2年。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关于研究生教学的规章制度;

(三)热心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一般为我院退休教师,或为我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在职和退休教师;

(四)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一般应具有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完整指导过五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或曾担任研究生部教育管理专职干部,且具有6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

1.课程管理:主要了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期制订的课程安排(课程表)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

2.课堂纪律: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

3.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如何、备课是否认真、授课时的精神状态如何、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4.教学内容: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从宏观上做出恰当的评价,如课程的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来组织教学,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5.教学方法:主要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是否能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

6.教学效果: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7.课程考核:在每学期末巡视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等。

8.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进行督查,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参与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以及教学质量优秀奖等的评选工作。

(二)学位质量监督

学位论文答辩: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答辩过程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则,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及时向研究生部反映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问题;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要求:

(一)课堂教学追踪: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门次,主要对拟申报精品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新授课程和学生评教反映较大课程的主讲教师和首次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1)。

(二)论文答辩追踪:每学年每位督导组成员听取论文答辩不少于3场,填写《答辩督导意见表》(附件2)。

(三)学位论文审阅与检查:根据论文写作环节,对学位论文一稿和二稿进行审阅检查,并抽查学位论文终稿(一般按10%比例抽查),填写《督导审阅意见表》(附件3)。

(四)教学资料抽查:不定期开展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学资料进行抽查,填写教学资料抽查情况表。

(五)论文环节评价:每学年听取或检查论文开题报告,同时对研究生参加本环节的资格进行抽查,填写《开题督导意见表》(附件4)。

(六)定期例会制度:每学期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会议纪要。研究生部及时将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责成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如有必要,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七)专题调查研究:每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可围绕一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主题由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协商选定。

(八)提交督导工作报告:每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形成督导组工作报告,为督导组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向督导组成员支付一定数额的督导津贴。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对督导组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组意见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部代收)。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2020年7月20日院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课程评价表

2.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督导意见表

3.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督导评阅意见表

4.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督导意见表

5.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