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首页 > 学科学位 > 导师管理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春季学期 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7   点击数:
分享: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国关院发〔2025〕1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进程,现对开展2024-2025春季学期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聘导师条件

拟新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含拟新聘校外人员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须符合《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七条有关规定。

违反《国际关系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国际关系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导师聘任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兼顾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与规模、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术背景和科研项目成果情况,合理研究确定本学科专业拟新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人选。

拟新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得跨2个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国家安全学一级交叉学科除外),但可在1个一级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三、新聘导师的聘任程序

1. 自愿申报。拟新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岗位的申请人须自愿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会同相应专业学科组合议,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做好拟新聘导师聘任组织工作。

拟聘任校外人员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安排相关校外人员申请。

2. 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拟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对照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培养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提出硕士研究生导师新聘建议名单,并以公函形式函报院学位办,相关拟新聘人员的《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后。

3.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学位办根据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各培养单位提出的拟聘任名单,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新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期自院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聘期3年,由院学位办组织颁发聘书。


四、其他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导师新聘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拟聘人员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指导和科研能力各方面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导师聘任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注重不同学科专业发展水平,注重学科优势特色发挥,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注重招生就业育人能力提升。

院学位办统筹全院导师聘任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自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导师拟聘和初审,聘任过程应严格工作纪律,涉及聘任外单位研究生导师的,要及时做好沟通,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7月15日将公函和拟新聘人员的《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提交院学位办,逾期视为本轮不增聘。


联系人:史勇昕   联系电话:62861415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国关院发〔2025〕12号)

      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院学位办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