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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国关校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新聘工作安排

(一)选聘条件

拟申请新聘任我院博士生导师,含拟新聘任校外人员担任博士生导师的,须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有关规定。

本轮聘任的博士生导师为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科研、教育教学成果和相关工作经验由于国家安全学属于交叉学科,我院与其相关的法学、经济学、文学和工学四个学科门类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违反《国际关系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国际关系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教师,不得聘任。

本校教师申请首聘博士生导师的,涉及本人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表现要求的条件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涉及科研项目和成果要求的条件以科研管理处认定为准。涉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师德师风要求的条件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涉及指导硕士研究生和课程教学要求的条件以研究生处认定为准。

首次选聘校外人员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的人选由研究生处商有关培养单位提名,报院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二)导师聘任原则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应综合考虑学院办学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利于提升学院和学科的整体声誉。

学院依照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和梯队建设的原则,统筹校内外师资资源,遴选博士生导师,实行动态管理。本轮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具有承担博士生培养的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经费或其他相当的培养条件。

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选聘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应能够对学院办学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发挥重大积极作用。

(三)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报人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并准备与申报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所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科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科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经专业学科组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对审核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

2.院学位办复审。院学位办(研究生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复审,结合审核结果和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情况,提出选聘名单,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对申报人排序推荐,进行校外专家评议,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专家评议。研究生处对推荐人选组织复审后,聘请3~5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获得评议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申报人,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审。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决议,确定博士生导师名单。

5.公示。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公布当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7.新聘博士生导师的聘期自院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聘期3年,由研究生处组织颁发聘书。

校外人员选聘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须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有关要求须同时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二、非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转换的工作安排

已具有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校教师,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不受首次聘任的年龄限制。申请人须出具相应单位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聘用相关证明材料,且曾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博士研究生,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可由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任其为博士生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

新调入我院且在原单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曾实际招收和指导过博士生的教师,如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须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可由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任其为博士生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

上述情况的非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转换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

 

三、其他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我院此次博士生导师新聘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拟聘人员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指导和科研能力各方面达到博士生生导师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注重不同学科专业方向发展水平,注重学科优势特色发挥,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注重招生就业育人能力提升,注重落实博士生导师职责任务。

研究生处统筹本轮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自组织开展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拟聘和初审,聘任过程应严格工作纪律,涉及聘任外单位博士生导师的,要及时做好沟通,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公函和拟聘人员的《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所填写申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或获奖等证书证明)复印件(一式4份)提交研究生处,逾期视为本轮不参加聘任。

 

联系人:徐青      联系电话:1778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