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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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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国关校发〔2025〕12号)有关规定,现对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续聘范围

聘期至2026年1月3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已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含外聘、退休返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退休返聘的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5岁。

拟新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在此次续聘工作范围。


二、续聘条件

参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七条有关规定。

连续两年未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非个人原因除外)、未参加“四有导师”培训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续聘。

违反《国际关系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国际关系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教师,不得续聘。


三、续聘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兼顾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与规模、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术背景和科研项目成果情况,合理研究确定本学科专业所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续聘人员。

同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得跨2个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国家安全学一级交叉学科除外),但可在1个一级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四、续聘程序

1.自愿申报。续聘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导师)岗位的申请人须自愿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审核表》,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做好整体申报组织工作。

外聘、返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续聘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安排相关人员申请填写。

2.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续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对照有关续聘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培养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提出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建议名单,将《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审核表》提交院学位办。

3.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学位办根据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的拟续聘名单,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续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期自院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聘期3年,由院学位办组织颁发聘书。

5.不再续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完成现有的研究生指导任务后,自动解聘。


五、其他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续聘人员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指导和科研能力各方面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导师续聘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注重不同学科专业发展水平,注重学科优势特色发挥,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注重招生就业育人能力提升。

院学位办统筹组织全院导师续聘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自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导师续聘工作,续聘过程应严格工作纪律,涉及续聘外单位研究生导师的,要及时做好沟通,确保续聘工作平稳有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审核表》提交院学位办。

联系人:史勇昕    联系电话:62861415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国关校发〔2025〕12号)

      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续聘审核表》




                            院学位办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