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的有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9   点击数:

国关研〔2016〕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

鉴于研究生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等环节,又值毕业季求职高峰期,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外出活动管理,切实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

1.学校派遣出国(境)的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的规定》(国关校发〔2014〕8号)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派遣出国(境)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的研究生申请,切实履行审批责任,并及时经培养单位审批后到研究生部进行审核备案并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按期返校后,需到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注销手续。

2.研究生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学生出国(境)旅游、探亲,一般只能利用寒暑假和其他国家规定假期进行。相关手续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的规定》(国关校发〔2014〕8号)进行办理。研究生须在提前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并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因私出境或前往港澳地区家长申请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因私出国(境)申请不予办理。

3.研究生申请出国(境)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有权告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二、关于研究生外出离京管理

1.我校非毕业班研究生在非假期期间,一般不得离京外出活动。有下列情况确需离京的同学,须提交下列材料在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办理请假手续。

(1)因国内访学交流、异地短期学习的外出研究生须提供外出学习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和导师、院系领导签字同意的外出申请;

(2)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3)非授课期间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须提供导师、院系领导签字同意的外出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且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因病请假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因事请假外出须说明具体事由,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且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定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假期一律不得离京,确需离京的须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定向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国关校发〔2015〕6号)办理有关手续。

2.毕业班研究生求职期间,须离京参加就业相关考试或实习超过一周的,应向班长说明求职意向和求职地点进行备案。须离京参加就业相关考试或实习超过三周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相关管理要求

1. 未经学校批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组织研究生集体外出访学、社会实践和实习等活动;

2.研究生导师须认真履行研究生外出审批制度,配合院系及学校做好研究生外出管理工作;应经常与外出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其实习实践、就业求职进展及生活情况;未经学校及院系同意,不得擅自外派研究生出国(境)或离京外出参加活动。

3. 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相关情况。要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个人伤害事件发生。外出行事,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谨防上当受骗。如外出遇紧急情况,研究生应及时与导师和研究生部联系,协调有效处置,保障学生安全。

4.研究生未按规定擅自外出者,研究生部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