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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1-11   点击数:

(国关校发〔2016〕17号)

为支持和保障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钻研,避免研究生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暂时性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国关校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国际关系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的。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4.学生获得了其他形式资助后依然难以完成学业的。

三、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本人困难程度及突发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标准,额度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书面材料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出示相关机构开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2.研究生导师和院系初审:研究生导师根据其了解的学生情况,协助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签字同意后交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3.研究生部审核调查: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了解和调查实际情况,根据审核调查结果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4.公示:研究生部对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研究生部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建议补助方案报学校审批;

6.补助发放:研究生部交计财处发放补助款项。

五、相关要求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可随时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为限。申请未获批准之前,如需缓交学费或住宿费,应按学校规定向研究生部和计财处备案。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研究生,经发现申请情况不属实,将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取消其未来申请补助和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3.研究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其生活和学习费用。

4.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经调查了解,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生活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购买或习惯性使用奢侈物品;

(3)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属实的。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7月5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