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关研〔2016〕14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程
1.考试时间
兹定于第16—17周内(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4日)进行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有关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内容见《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监考安排将另行通知。
因研究生期末考试与本科生期末考试同时在考试周内进行,考试安排涉及考场确定、任课教师与考生时间安排等多种因素,除确有特殊情况之外,考试安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请各位任课教师予以理解和配合。
2.考前准备
请各培养单位在考前将期末考试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同时通知本部门承担监考职责的教师按时参加监考。若任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可以安排同一学科的其他教师代为监考。
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本单位考试课程的试卷在考试周之前印刷完毕。试卷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开封,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最晚在考试前一天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通识课程缓考须经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部批准;专业课程缓考须经任课教师和培养单位批准。考试当天因急症无法提前申请者,应在考试前根据课程性质口头向任课教师、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部请假,并在考试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缓考手续。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本门课程计为零分。
3.考试纪律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培养单位、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考生认真对待期末考试,严肃考风、考纪。
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规或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在考试周内,研究生部将组织人员对课程的考试进行巡查。
二、非考试课程
对于以提交结课论文、调查报告等其他形式为考核方式的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和学术规范,对有抄袭行为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联系人:施亚芬,62861039;刘凯旋:62861864。
特此通知,感谢支持与配合!
附件1:《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