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科组及研究生导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关〔2016〕14号)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以及班级初评、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研究生部综合评价为评审内容,计算综合得分评选出拟获奖人。这五部分在综合得分中的权重分别为:课程学习成绩0.35、学术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0.25、班级初评0.1、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0.2、研究生部审核0.1。
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正按学校有关评审文件和通知有序进行。在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研究生部已对每位申请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班级初评三部分各自的初始得分及按权重得分进行审核、计算和汇总(具体各项分值参见每位申请学生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计分表》。目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进入到院(系)、学科组及导师综合评议过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此过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请各院(系)组织学科组及研究生导师对各自专业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院(系)、学科组和导师综合评议评分标准》(附件1),在每位申请学生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计分表》中的“学科组及导师评议”一栏内只给出原始得分(100分为满分),不必给出相应的“按权重计分”。
2. 2017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015、2016级中的设置名额105个,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生的比例,分别评选74人和31人,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40%。
3.在综合评议后给每位学生打分的基础上,请各院(系)组织学科组及研究生导师从本专业申请学生中推荐一名同学进入下一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在《各院(系)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综合评议意见》(附件2)中予以注明,其他申请学生进入下一步学业奖的评审程序。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推荐进入下一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的同学应为“学科组及导师评议”原始得分中最高。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推荐进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同学如最终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自动进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4. 在所有学生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计分表》中,请各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综合评议意见》中请各院(系)领导、学科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5.请各院(系)务必于2017年10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提交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
联系人:刘中伟 1573 王中意 1284
研究生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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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院(系)、学科组和导师综合评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