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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9   点击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办法》(试行)(国关研〔2015〕6号)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我校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向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研究生部三层办公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对象

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申请表

(二)参评者已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参加文体比赛和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所获得奖励的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三)工作情况说明:截止日期前担任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的参评者,就其服务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个人评价(WORD电子版)。

(四)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四、奖项设置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获奖者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团队)。评选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团队形式的参评者以一人次计。

五、其他

评选工作由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具体评选工作由教学培养科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请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

1.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办法(试行)

2.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申请表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9日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办法(试行)

国关研〔2015〕6号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国关校发〔2014〕1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以“树立榜样,奖励先进,鼓励参与”为目标,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丰富研究生课外生活,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第三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举行。

第一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的参评者,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五条 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荣誉的同学,如在新的评选周期中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再次参评。

第六条 参评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组织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的评选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获奖者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或团队。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获得者优秀导师”证书,并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九条 成绩标准。研究生期间已修读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GPA)在3.3(含)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条 社会服务表现标准。社会服务活动分为三类:1)文体比赛和校园文化活动、2)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其中,文体比赛和校园文化活动表现参照各类比赛组织等级(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进行评价,以团队形式参与的,对参赛团队给予集体奖励;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参与表现参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评价和社会影响综合考察;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的表现依据研究生部学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同学的综合意见进行考察。其他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根据具体表现情况另行认定。

第十一条 政治素质和学风道德标准。研究生部对参评者既往学业和活动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无涉及学术不端和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形式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须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

第十三条 报名申请的材料: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奖评选申请表

(二)参评者已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参加文体比赛、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所获得奖励的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三)工作情况说明:截止日期前担任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的参评者,就其服务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个人评价(WORD电子版)。

(四)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第十四条 研究生部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者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比,评选出研究生社会服务奖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