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9   点击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国关研〔2015〕5号)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我校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向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研究生部三层办公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对象

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三、申请材料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二)参评者已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论文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PDF格式电子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页复印件,含录用证明原件)。

(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或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四)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中挑选1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或研究报告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WORD电子版)。

(五)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四、奖项设置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获奖者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评选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

五、其他

评选工作由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具体评选工作由教学培养科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请直接点击文件名下载)

1.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2.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9日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国关研〔2015〕5号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国关校发〔2014〕1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是彰显我校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我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旨在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三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举行。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一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的参评者,须是我校学籍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且在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须为国际关系学院。

第六条 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和人文精神,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如在新的评选周期中有新的学术成果,可以再次参评。

第七条 参评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组织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获奖者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之星”获奖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研究生部颁发“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优秀导师”证书,并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条 成绩标准。研究生期间已修读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GPA)在3.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标准。参照《国际关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国关发〔2012〕16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依据参评者已发表的论文等级进行评比和排名。

第十二条 学术道德标准。研究生部对参评者既往学术科研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未发现涉及学术不端和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形式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须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部教学培养科。

第十四条 报名申请的材料: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二)参评者已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论文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PDF格式电子版,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页复印件,含录用证明原件)。

(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或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和相关复印件)。

(四)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中挑选1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或研究报告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WORD电子版)。

(五)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WORD电子版)。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者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比,评选出研究生“学术之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评选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