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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时间:2020-09-28   点击数:

国关研〔2020〕11号

全体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调动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 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者除外)均有资格申请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0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学业奖学金:2018、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者除外)均有资格申请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 别

等 级

额 度

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

1 万元/学年

二等

0.8 万元/学年

三等

0.6 万元/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1.2 万元/学年

二等

1 万元/学年

三等

0.8 万元/学年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以学生个人申请为准,每位研究生只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项,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未获评的学生,自动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与其他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一起参评。

(二)实行评奖排除原则,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能获评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导师有其他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

4.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不遵守评审工作流程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9月29日8:00-10月8日23:59(其余时间提交材料无效)为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阶段。有意愿申请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于10月9日交由各班长汇总将《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参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并将科研成果信息录入到研究生教务系统(信息录入须在个人申报规定时间内)。

(二)初评阶段

1.班级初评

9月29日8:00-10月8日23:59,学生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班级测评量化评分标准》,结合学生参评学年表现进行班级测评工作。

2.研究生部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对参评学生进行成绩平均学分积点量化评分,并汇总院(系)、学科组及导师作出的科研成果初步认定结果,经科学研究处审核后计算科研得分。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部综合评议规则》,结合学生参评学年学习、生活等情况,研究生部对参评学生开展综合评议和量化评分。

3. 各院(系)、学科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院(系)、学科组和导师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对科研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部,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和量化评分,并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上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公示。

(三)审核阶段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形成决议并公示。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科研信息录入和班级测评须登录学校数字校园后点击右下角的“研究生教务系统”进行操作。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参评学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9月12日)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进行的科研项目等。

2.评奖过程中,学生须遵守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妥善保管本人登录账号和密码。

3.研究生部将对在评奖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学生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通知中规定的时限要求,超过时限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认定,如遇技术问题或账号问题可及时与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62861039。

特此通知。

附件: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