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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构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经学院批准,现组织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坚持标准先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最新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2),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

(二)优化课程体系。结合研究生学制调整,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设置依据,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落实各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

(三)注重分类培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实施分类培养,确定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向、定位,构建具有明显区别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遵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设定必修环节,制定必修课程,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四)以现有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修订优化。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体例、结构、培养环节、总学分要求、以及通识课、专业必(选)修课学分及设置要求,均以现行培养方案规范要求为准。其中,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应包括3门(含)以上相同专业必修课,2门(含)以上相同专业选修课程;除学科必修课、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规定的核心课程外,原则上单门课程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得超过3门。

(五)坚持课程大纲同步修订。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同步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中英文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内容简介、教学目标、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等。

二、修订范围

2024年开始招生的新增学科专业应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为政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国际关系专业、政治学理论专业)、国别与区域研究硕士点。

2024年学制有调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进行全面修订;学制未调整的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需要酌情进行修订完善。

三、修订内容

(一)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总纲(学科简介)。学科简介及学位要求对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参考《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及《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内容,并结合调整后的研究生学制进行全面修订。

(二)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环节、学制及在校年限修订。培养目标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硕士授权点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35-37学分为宜(法律硕士除外),其中通识必修课程6-8学分、专业课程21-25学分(包括学科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毕业论文4学分、其他培养环节2-4学分;博士授权点总学分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习26学分(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学科必修课程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6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实践训练环节6学分(科研训练4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合理分配培养计划,三年制硕士点专业一般可允许研究生在前3-4个学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2-3个学期为实习、实践和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点专业的课程主要安排在前1-2个学期;学制及在校年限按照学制调整后年限修订。

(三)课程设置修订。结合学制调整,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教学培养需要,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设置。新增课程,需充分论证,避免因人设课。硕博培养阶段要科学衔接课程体系,体现贯通式培养,避免课程设置简单重复延伸。

四、组织落实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按照所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会同专业学科组认真做好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修订培养方案的审定工作。如有新增课程,需对新增课程的开设进行论证,审核新增课程的开设申请、教学大纲教学材料。

五、时间安排

4月19日—5月20日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方案和新开课程进行论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无修订需求的培养单位,也请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函件说明,研究生处将按照《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安排相关课程。

5月21日—5月31日,研究生处审议培养方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人:张帅;联系电话:62861864;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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