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一、立项原则
(一)“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是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支持计划”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通过指导教师与学生创新团队的密切合作,开创新的教育教学模式,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氛围。
(二)“支持计划”注重研究过程,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接受基本学术训练的机会。经过训练,使得学生熟悉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学习如何设计研究主题并填写内容完整、质量较高的项目申报书,学习研究力量配置和经费管理及进程控制,能够有序地做好研究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严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支持计划”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高低年级学生、不同专业学生共同参与,以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辐射性。项目负责人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是二、三年级的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的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为三学年制)。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每名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不能超过两项。申请立项当年毕业离校的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申报均应按要求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研究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申请者选择一名指导老师对项目进行指导。每名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指导老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课题设计方案、研究成果及中期、结项报告。各院系部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三)课题研究主要适用于:
1、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
2、开放式、探索型和特色教学中延伸出的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3、结合学校相关事项,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辅助性课题。
4、由学生自主设计与个人专业发展方向相关的课题。
5、与本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实习实践课题。
6、需获得支持的重大学科竞赛课题。
(四)申报立项时间。学校科研处于每年3月组织立项申请受理工作,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另行发布通知。
三、项目管理
“支持计划”实行两级管理,各院系部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协同科研处分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组长由各院系部主要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可由专任教师或教辅人员担任。小组负责根据《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管理,制定项目选题指南(包含学校和本系部学科建设需求、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的需求以及学生自主选题等内容)。
(一)立项评审
在规定期限内,项目负责人下载书面材料模板,填写打印后向所属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提交项目纸质书面申请书。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进行初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和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及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提交科研处汇总。科研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立项。
(二)项目研究
1、项目开题:项目组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报科研处备案。
2、项目指导:项目组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老师应及时指导研究活动,并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指导情况登记表》。
3、项目交流:为开拓科研视野,激发研究兴趣,展示科研成果,院系部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项目组之间的交流活动,科研处每年组织一次研究成果展示活动。
(三)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督促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对项目予以中止。各院系部组织中期检查时应通报科研处,科研处进行抽查。
(四)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撰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附《指导情况记录表》、《中期检查表》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及电子版、实物等申请结项。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3至5人)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将项目评审意见、研究成果电子版(含扫描件)上传至《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备案。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未通过的原因做出书面总结,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后,将电子版(含扫描件)上传至《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由科研处通过备案。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结项项目进行抽查并公示整体结项情况。
(五)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课题组成员变更、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变更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撰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上传至《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由科研处通过备案。项目研究内容不允许变更。
(六)项目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由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报送科研处审批备案。项目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因毕业原因在校时间不足半年的按最长剩余在校时间办理延期)。逾期仍未完成或未参加答辩的项目视为项目未完成。
(七)成果使用: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际关系学院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与“支持计划”的实质联系,比如“本文得到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资助”(中文期刊)或“Supported by Students’ Academic Training Program of UIR ”(外文期刊)并注明项目编号****。教师指导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可以合作者的身份署名。
四、经费拨付
“支持计划”的预算由科研处提出,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采取集中拨付、各院系部自主管理的模式。各系部批准立项项目原则不超过申报项目的4/5。每个项目的经费预算由各系项目管理小组来审核确定,学校按照批准项目实际经费预算,拨付给各院系部。
五、经费管理
(一)“支持计划”经费资助,文科类项目不超过0.5万元/项,理工科类项目不超过1万元/项,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实报实销。
(二)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负责“支持计划”项目经费的报销事宜,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院系部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等。
(三)经费报销根据项目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院系部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审核经费开支,报销单据经项目负责人、院系部领导签字,由各项目管理小组统一到财务处报销。
(四)经费结算:对预拨的经费,每年结项验收后由科研处与院系部对账目结算,未使用部分退回学校。对中止的项目,由院系部将项目剩余经费退还学校,不得挪作他用。
(五)经费监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定期组织“支持计划”工作的总结和评优工作,对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课题负责人及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规划组织到位、管理科学的院系部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各院系部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立项数量10%的比例对当年已结项项目进行项目成果评优,由学校进行奖励并宣传展示。奖励方式由科研处提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二)学校定期对“支持计划”进行总结,组织“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评优活动,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方式由科研处当年提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七、其他
本办法由科研处进行解释。